
律师眼中的证据之
行政诉讼证据五大规则解读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向小均律师)
很多人描述证据为诉讼的关键,打官司就打证据仗。那么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诉讼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行政诉讼证据作为三大诉讼证据的一类,有证据共有的特性,但是也有其自身的特征,本文将以律师的专业眼光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一、取证规则
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取证缺乏明确一致的规定。本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力的局限,也不可能对行政程序中调取证据行为作出设定,只能通过对举证要求的规定,实现对取证行为的规范。事实上,本司法解释第二部分“提供证据的要求”,就是对取证行为的要求。如果取证不符合要求,举证当然就不可能符合要求。所以我将这一部分归纳为取证规则。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取证时限规则]
即取证时限上的要求。该规则涉及司法解释中的两个条款。即第3条:在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60条1项: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之
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被告收集证据,一般应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程序中进行。该规则不约束原告、第三人。
(二)[证据形式要件规则]
所有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证据的形式要件是指证据在形式上所应满足的条件。证据形式应该说是审查判断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被采用,除内容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证据形式是在取证过程中形成的。加强对证据形式要件的理解认识,不仅可以规范取证行为,也有利于提高质证和认证水平。
[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民、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它物品。具有稳定性强,易于保存,不受载体限制特点。应调取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应当注明出处并经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报表、图纸、帐册、科技文献应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10条)。
[物证] 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应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该物证的照片;种类物调取其中的一部分(11条)。
[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伴随现代电子技术发展而出现的证据形式,除电子邮件(E -mail )外,还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公告牌记录等,早在60年代,英美法系一些国家就确立了关于电子证据的大量判例。南非于1983年、加拿大于1998年还分别制定有《计算机证据法》。本司法解释称之为计算机数据。即向法院提交计算机数据或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据,应调取原始载体或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证明对象,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12条)。
[证人证言] 指了解案件有关的人向法院所作的用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陈述。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应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13条)。
[鉴定结论] 是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14条)。
[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
务过程中当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形式。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近似,只是制作主体、时间略有区别。形式上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条)。
[域外证据] 域外证据主要指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当事人调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16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原驻苏联大使馆教育处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明效力的复函》的规定,我驻外大使馆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的职能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不具有该项职能,出具的涉外公证认证文书无效。我国已于1997年加入海牙国际取证公约。
调取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证明主要有四种方式:1、我驻港、澳机构的证明;2、当地工会联合会等团体的证明;3、我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的证明;4、台湾不冠以“中华民国”名义的公
证机构或民间组织的证明。
[外文证据] 外文证据主要指外文书证、外文视听资料等由外国语言文字形成的证据。当事人调取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7条)。
[涉密证据] 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对这类证据在形式上应作出明确标注和说明。调取的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18条)。
(三)[法院取证规则]
本司法解释首次对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依职权调取规则] 人民法院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调取证据:(1)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回避、中止、终结诉讼等程序性事项。(22条)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委托证据所在地法院调取。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告知委托的法院说明原因(26条)。
[应请求调取规则] 原告或第三人(不排斥被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以下三类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1)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且须由法院调取的证
据;(2)涉密证据;(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证据(23条)。这是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申请调取证据的程序是,申请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写明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证据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拟取证内容和要证明的案件事实(24条)。法院对调取证据的申请应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调取;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五日内作出答复(25条)。 [取证目的规则]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23条2款)。
(三)[证据保全规则]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由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进行的固定和保护。
[程序规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27条)。
[方法规则] 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象、复制、鉴定、勘验、
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28条)。
(四)[现场勘验规则]
勘验是司法或行政执法人员凭借感觉,包括听觉、视觉、嗅觉和触觉以及专门调查工具对案件相关场所进行观察、检验以收集证据的活动。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33条)。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33条)。
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34条)。
二、举证规则
行政诉讼举证,就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一)[举证责任配置规则]
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因举证不能或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时代。当时主要是指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称之为主观举证责任,即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或负担。后来法国学者提出了客观举证责任的概念,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是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而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情况下,判决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出现了举证责任如何配置的问题。理论上有法律要件分类说、权利限制扩张区别说等观点。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德国学者提出的一种观点,与民事诉讼相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采此说。该学说将民事法律规范分为权利产生规范、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和权利排除规范,前者为基础规范,后三者为对立规范。主张权利存在者就权利规范中关于权利事实存在的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主张权利不存在者应就对立规范中,权利消灭(如债务已清偿)、权利妨害(如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或权利排除(如已超过时效)等负举证责任。
权利限制、扩张区别说是日本学者提出的。他们认为,限制国民权利、课处义务的行政处理诉讼,由行政机关就行为的适法性负举证责任;国民请求扩张权利或利益领域应就其请求权的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这次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没有照搬前述理论,而是规定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申请授益,应就其请求符合法定条件负举证责任,且对原告没有适用举证责任的概念。即: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1条)和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4条3款)负举证责任。原告应负责提供三类证据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材料(4条1款);诉被告不作为,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提出过申请的材料(4条2款);赔偿诉讼中,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5条)。同时规定了原告享有提供被告行为违法的证据的权利(6条)。
(二)[举证失权规则]
举证失权指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举证期限,即丧失举证权利的制度。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举证期限的规定,长期以来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也不利于公正价值的实现。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被告举证的期限作了原则规定,不够完整。这次证据规则作了如下调整: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抉扬规范性文件;因不可抗力或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它正当事由不能如期提供的,应在举证其限界满前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法院准许的,应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证据(1
条)。
原告或第三人应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法院准许的,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于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接纳(7条)。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31条)。
(三)[证据管理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的管理原来也一直无法可依。本次司法解释对证据管理首次作了规定即:
[证据指导] 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应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以及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举证时,应提出延期举证申请(8条)。
[分类编号] 这是当事人对证据进行的整理。当事人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中盖章,注明提交日期(19条)。
[证据交接] 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名称、种类、份数、页数、件数等及收到时间,经
办人签名或盖章(20条)。
三、补证规则
行政诉讼中的补证,是指案件已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当事人依法主动或应人民法院要求补充相关证据,从而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诉讼活动。从广义上讲,补证也属于举证,但二者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诉讼行为。
[补证目的规则] 补证的目的和价值绝对不是为了补充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是在于当事人所举证据有缺陷,尚不足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情况下,便于人民法院全面准确审查判断认定已有的证据和待证事实,在于排除非法证据,强化质证和准确认证。补证即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补证主要适用以下情形:(1)当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其提出的主张。如提供了主要证据,没有提供次要证据;相反,只提供了次要证据而没有提供主要证据;(2)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有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没有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3)当事人虽然掌握了证据,但出于种种原因未向法院提供或未全部提供;(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瑕疵,如证言含混不清,物证不够完整,视听音像资料不清晰等;(5)当事人追加诉讼请求不明确;(6)某项证据的成立,要有其他证据佐证,而当事人并未提供这类证据。
[补证方式规则] 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
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经法院同意,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2条)。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补充有关证据(9条)。
四、质证规则
质证,在美国被称为 Cross Examination,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官主持下,对对方证人所作的盘问。行政诉讼质证,指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于证据交换或庭审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 、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质证的价值,在于提高 证据的可采性,寻找可定案证据,为认证作准备,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内心确信。
(一)[证据交换与展示规则]
(1)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21条)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37条)。
(3)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38条)。
(4)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据复制件、复制品或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40条)。
(二)[质证内容与方式规则]
(1)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2)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39条)。
(3)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职权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有关部门鉴定(42条)。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或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41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
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43条)。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45条)。
(4)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法庭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49条)。
(5)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 ,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50条)。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52条)。
(7)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51条)。
(三)[专家辅助人出庭规则]
专家辅助人,也称诉讼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和其它专业方面具有特殊知识或经验的人,类似于法官或法庭顾问,其即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这次司法解释称之为专业人员。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 ,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力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48条)。
(四)[重新鉴定规则]
(1)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29条)。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坚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 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30条)。
(3)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鉴定的内容;鉴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签名盖章。前款内容欠缺或者鉴定结论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部门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32条)。
五、认证规则
行政诉讼认证是法官对证据三大属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所进行的综合审查判断。
(一)[证据裁判主义规则]
即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53条)。虽然只有这短短的一句话,但它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以客观事实作为裁判依据时代的结束,开创了以法律事实为基础“证据裁判主义”的新纪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一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口号,并同时为我国三大诉讼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所确认(刑事诉讼第6条、民事诉讼第7条、行政诉讼法第4条),被奉为诉讼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本无可厚非,但过去一般都认为,“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由于案件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情,法官通过证据“重建”的案件事实,只能是带有主观色
彩的“虚拟”的事实。因此,“客观事实”在诉讼中是不能实现的,诉讼也没有必要达到客观真实。
德国学者Karl Larenz(拉伦兹)在《法学方法论》中,将案件事实分为“事实上发生的案件事实”即客观事实、“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即主观事实和“法律上的事实”。“事实上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不可回复性;“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则具有多变性,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就可能不一样。唯有“法律上的事实”是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认定的事实,具有“可接受性”。依照完善的证据立法和科学的证据规则就可以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合。法官的任务就是通过证据去查明和认定法律中规定的“案件事实”。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指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58条)。非法证据的17种情形:
(1)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2)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质证,且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方提供的证据;(3)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证人的推测或者评论;(4)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5)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6)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7)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域外证据材料;(9)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无法印证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10)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1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1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1
3)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14)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60条);(15)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61条)(16)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鉴定结论(62条)。(17)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57条)
(三)[补强证据规则]
所谓补强证据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的限制。在国
外,补强规则通常适用于言词证据,而我国不仅适用于言词证据,还适用于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补强证据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具备证据资格。第二,与被补强的证据材料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9条及其司法解释最先规定了补强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明真伪国,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补强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以认可的证据材料;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71条)。
(四)[最佳证据规则]
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某一特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有证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明力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限于书证,即对书证内容真实性的最佳证据方式是出示原件,副本、抄件、复印件都是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的材料。行政诉讼最佳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有:
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63条)。
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64条)。
(五)[自认证据规则]
自认仅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承认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不包括对对方诉讼请求的认诺。对自认,我国学者的观点不尽一致。 分歧的焦点主要在于自认的客体是否包含对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认诺。分歧产生的原因是长期以来, 我国证据理论研究拘泥于证据立法实践, 一直未引入英美及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自认的概念和学说。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 对自认习惯
于以“当事人承认”这个概念来表述。然而“当事人承认”这个概念的内涵, 在不同的专著中并不是一致的,有的仅指自认,有的还包括认诺。本司法解释仍沿用了这一概念,并且赋予了其特定的涵义,即:
(1)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65条);(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66条);(3)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67条)。
(六)[司法认知与推定规则]
司法认知是证据学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所谓司法认知,也称审判上的认知,是指法院以宣告的形式直接认定某一个事实的真实性,以消除当事人无谓的争议,确保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司法认知的认识都是极为深入的。司法认知是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形,当事人在其主张可因属自然规律、众所周知的事实使法官无需进一步认定时,司法认知制度的优势便显示出来了。
推定作为法律概念,有多种表述方式,其一般意义为:推定是一种法律规则,根据制定法或者判例,根据已知的事实可以认定推定事实存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这种推论。其中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推定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推定是一种证据规则,而非证据,分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某一事实条件存在时,必然推定另一事实的存在。如婚姻关系期间所生子女即是婚生子女的推定。事实推定是指法庭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就某一已知事实推论出未知事实的证明规则。如聋哑人听不见声音等。该规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条文: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前款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68条)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69条)。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70条)。
文档编号:0000144VI设计长春理工大学(蓝图VI设计内部资料)一个优秀的VI设计是可以将学校的办学理念得以充分的展现,是高度发展信息社会需要的,它可以使学校的面貌更加光彩照人,有利于学校建立良好的形象,并将学校形象能得到具体的视觉展示,从而更容易被社会接受和认可。大学校园VI设计(LOGO)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将大学校园形象要素,包括各种深层的形象和表层形象内涵要素,通过标准化、统一化的视觉识别形象体系VI,展现给全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产生一致的认同感,从而形成良好并且具鲜明个性特点的高校校园形象。V...
篇一:快乐的暑假生活作文350字一个丰富多彩的暑假生活快要结束了,即将迎来二年级的学习生活。来自回想这个暑假,我感觉有很多收获,也感受到了无比的快乐……我按照暑期计划完成了很多任务。在学习方面,我预习了二年级的数学、语文。数学中背乘法口诀可不简单,刚开始背得很费劲,好在我每天都在坚持,最后熟能生巧,在“快算二十四”的扑克游戏中还战胜了妈妈!学习之余,我读了很多书,比如:《雷锋》、《小猪唏哩呼噜》、《神奇校车》、《三毛流浪记》、《小故事大智慧》、《少年奇才故事》、《少年博览》等等,还有一本让我着迷的《经典科...
关于改革聋校课程设置的思考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李陆军《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关于聋校的培养目标是这样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聋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具有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培...
网架施工满堂脚手架方案网架施工满堂脚手架方案一、编制依据1.1施工图纸1.2主要规范、规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3施工组织设计1.4参考手册建筑施工手册简明施工计算手册实用建筑施工安全手册建筑工脚手架实用手册二、工程概况三、施工部署3.1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必然保障,也是我项目部创建“文明现场”、“样板工地”的根本要求。为此项...
所有的室内装饰都有其特征,但这个特征又有明显的规律性和时代性,把一个时代的室内装饰特点以及规律性的精华提炼出来,在室内的各面造型及家具造型的表现形式,称之为室内装饰风格。中国有中国古典式的传统风格,西方有西方古典式的传统风格,每一种风格的形式与地理位置、民族特征、生活方式、文化潮流、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有密切关系,可称之为民族的文脉。装饰风格就是根据文脉结合时代的气息创造出各种室内环境和气氛。装饰风格是室内装饰设计的灵魂,是装饰的主旋律,而风格的主要种类分为:东方风格和西方风格。东方风格一般以有中国明清传统...
第十辑『亲情无边』亲情,是我们人生中最珍贵和永不会消失的依靠!亲情,像一棵枝叶茂盛、绿意盎然的大树,它的每一个枝节,都饱含着爱的情愫。成功时,有亲情的祝愿;失意时,有亲情的安慰。亲情,总是出现在你最需要的时候,出现在为你遮风挡雨的时候……∮最可珍惜的感情◎卢卡斯一位母亲的儿子在战场上死了,消息传到母亲那里,她非常哀痛,祈祷主说:“要是我能再见到他,即使只见5分钟,我也心满意足。”这时天使出现了,对她说:“你可以见他5分钟。”母亲欢喜得眼泪流满双颊,急忙说:“快点,快点让我见他。”天使又说:“你的孩子是个大...
第三节河流教学设计第一课时一、设计思路:1、教材分析:《河流和湖泊》一节的课标要求是“在地图上找出我国的主要河流”,在把握课标,分析和处理教材时,我把本节的教学内容概括三个部分:(1)、在地图上找出流入太平洋、印度洋、北冰洋的主要河流和湖泊以及内流区的主要河湖。(2)、内、外流区的划分,内、外流区河流的水文特征。(3)、外流区内部南方和北方河流的差异。2、教学活动设计:针对课程标准的不同要求,根据本节三部分教学内容的不同特点,我设计了以下几个教学活动:活动1:在中国河流的空白图上,用彩色笔勾画出我国主要内...
东海岛东海岛位于广东省西南部的雷州半岛东部,是古雷州辖地。在今广东省湛江市区东南面,今属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以雷州方言、雷州音乐、雷歌雷剧、人龙舞等诸多文化内容为载体,铸就了“雷州文化”的组成部分。这里是中国“第五大岛”、广东省“第一大岛”。当地民俗、民居和方言都具有鲜明的“雷州文化”特色。是最具代表性的“雷州文化”地区之一,通用语言:雷州话。东海岛,位于湛江市区南部,北濒湛江港。北纬20°54′~21°08′,东经110°09′11″~110°33′22″。面积492平方公里,最长处32公里,最宽...
尊敬的爷爷奶奶、伯伯、叔叔、阿姨们,亲爱的兄弟姐妹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我敬爱的爷爷七十岁生日,我们大家怀着激动的心情欢聚一堂。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家,向各位亲朋好友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我爷爷的生日宴会。谢谢!(鞠躬)此时,我感到不胜荣幸,能在这里代表所有的晚辈向敬爱的爷爷送上最真诚、最温馨的祝福!爷爷,祝您生日快乐!(向爷爷鞠躬)爷爷,是您付出艰辛把我们子子孙孙养育成人,是您用成龙成凤的严爱供养子子孙孙读书成人。你走过风风雨雨七十年,给我们子子孙孙迎来了今天的幸福生活,...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深刻认识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成功之道。只有坚定不移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思想解放,才能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个人体会。一、要在解决矛盾中解放思想,促进科学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出现了。我们只有在解决矛盾中解放思想,才能不断创新建筑勘察设计工作。目前我院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体制不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院的发展。一是...
一、学生情况分析本班大部分学生学习兴趣浓厚,都能较熟练地掌握汉语拼音,能正确拼读音节,能借助拼音识字、阅读、学习普通话。能按汉字的笔画、笔顺、偏旁和结构分析识记字形,学习了一些字理识字的方法。初步学会结合词语理解词义,能运用学过的词语造句说话。能正确朗读课文,能认识自然段,认识句号、逗号、问号、叹号等标点符号,已学会写铅笔字,写字姿势基本正确。二、教材分析本册教材加强综合训练,突出重点,注重语言的感悟、积累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精选课文,减少课文类型,教材将课文分为8组...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北京奥运安保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xx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开展“兴边富民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局工作队员xx同志和xx同志于xx年7月28日下午,及时深入到马散村单位扶贫挂钩联系点,于xx年7月29日上午,县、镇、村工作组召集全村党员、村组干部,召开“兴边富民送温暖”活动启动会议,这次参加开展“兴边富民送温暖”活动的工作队员有县档案局2人、县便民中心2人、镇工作组7人、共有11人组成,根据马散村实际,工作组分成两片管理,做到组组有工作组人员驻扎在村小组上,我局工作队员被安...
在县局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深入开展。现将参加活动以来个人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小结如下:一、活动开展以来的学习活动情况:学习了:市、县纪委关于利用明察暗访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警示教育;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吴官司正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精...
从今年7月末开始到八月初,我在吉林化工有机合成厂进行实习。实习期间,我在老师、工人们的热心关怀和悉心指导下,主动了解吉林石化有机合成厂各个车间的工艺流程以及所作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相关理论知识与生产相结合,深入理解。用理论加深对实践的感性认识,用实践来验证理论知识的准确性,积极探求化工工艺的本质与规律。实习生活,满含着紧张和新奇,更从中收获了丰硕的成果。我所实习的吉林化工有机合成厂,坐落在景色秀丽的龙潭山西麓,风光旖旎的松花江北岸,是一家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吉化有机合成厂是国家“六五”期间投资兴建的大型...
我从2005年10月起负责城建口工作。两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与分管部门一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两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评议。一、履行职责情况(一)城乡建设工作。自分管城乡建设工作以来,坚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现状,努力运用经营城市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工作重点,借助市场力量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从2006年7月开始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将其作为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二是...
班委的评价:该同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勤奋,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扎实,有一定的英语知识基础,知识面较宽;担任班干部期间,对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节俭,作风正派。对一般同学:该同学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掌握了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英语知识基础,兴趣爱好广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交际能力,个性活法,有亲和力。对入党了同学:该同学在本科学习阶段,思想上积极要求...
秦始皇-嬴政集权:合纵连横,天下归一。汉高祖-刘邦驭人:帝王之道,审时度势,物尽其用!阵亡:大风起兮云飞扬,只叹今昔要离常成吉思汗-铁木真强掠:出阵!!!宋太祖-赵匡胤释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越王-勾践:隐忍:小不忍则乱大谋。图强:闪(和原来一样,没有变化)唐太宗-李世民:控局:天下大事,尽为掌握。明太祖-朱元璋:强运:大运昌隆,无道不公。巾国英雄-花木兰迷离:可恶!易装:安能辨我是雄雌!阵亡:只叹木兰终是女儿身!天狼星-杨延昭天狼:拥旌一怒千军骇,瞋目三关万马嘶!混世魔王-程咬金:三板斧:吾乃混世魔王...
**融昌担保有限公司岗位职责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岗位责任特制订以下岗位职责。总经理一、组织落实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审批公司每笔业务对公司的每笔业务负总责;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三、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部门职能;四、负责综合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公司工作方针、目标;五、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催办、督办公司董事会、办公会、公司领导...
作者:心路驿站心路驿站《唱给红军妈妈的歌》《大爱齐天》 作者:退思斋主有你的草鞋走过,山路也平坦,有你的歌声飘过,野花也鲜艳。有你的双手捧过,泉水更清凌,有你的目光掠过,高天更蔚蓝。有你的指尖抚慰,石崖也温暖,有你的亲口咀嚼,草根也甘甜。有你的乳汁哺育,冰雪更圣洁,有你的鲜血涂染,大地更灿烂。红军妈妈呵,儿女们在呼唤,远去的一颗爱心将红烛点燃。世上的爱有千万种,千万种,这就是大爱齐天,大爱齐天。《我吟我歌》作者:心路驿站你穿过的草鞋啊,故事那么多。你唱过的歌谣啊,永存我心窝。你温暖的...
目录[隐藏]1什么是社会认同原理2社会认同原理的事例3相关条目[编辑]什么是社会认同原理社会认同原理指人们经常依靠其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自己应该怎么做,人们乐于参照相似人的行为。我们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某某时间某某街道,某某受害者正遭受某某强盗的迫害,周围有数百人观看,但是都无动于衷,连一个电话都不肯帮忙拨打…这样的新闻一出来,我们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会是“现在的人真冷漠”,所有的媒体也会用同一个标题:城市人都变冷漠了吗?没错,我们都认为人们是变冷漠了。然而,有研究却表明:类似此种情况,若是只有一个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