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5-03 20:43  标签:衡阳市 工伤保险 实施细则

衡阳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离退休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

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后,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在参保时间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可以依照本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金额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定期公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工伤保险手册》。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四条 衡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运行。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市城区(含石鼓区﹑雁峰区﹑珠晖区﹑蒸湘区)各类企业,以及市工商局﹑石鼓区工商分局﹑雁峰区工商分局﹑珠晖区工商分局﹑蒸湘区工商分局登记发照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工作。

衡南县﹑衡山县﹑衡阳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和南岳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县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国家规定的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本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安全卫生状况等情况,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见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以及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确定用有单位当年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安监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基金征缴﹑管理工作由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分级管理。养老保险由省直接管理的,其工伤保险按《实施办法》办理。

经办机构设立前,暂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具体事务。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用;

(九)工伤康复费用;

(十)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十一)工伤预防宣传和奖励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市级储备金由下列两项组成:

(一)市本级按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总额的10%提取;

(二)各县(市)和南岳区按当年征收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向市上解。

工伤保险储备金市级留存7%,向省上解3%。

工伤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全市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基金出现赤字时的待遇差额支付和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调剂。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垫付。工伤保险储备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各县(市)和南岳区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辖区内参保单位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垫付。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三条 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范围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在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直管单位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据:

(一)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二)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三)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七)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八)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九)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十)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十一) 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和工会介绍信。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书面材料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要求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 超过申请时效的;

(二) 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的;

(三) 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勘察事故现场,走访有关人员,查阅用人单位的事故记录及有关资料,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照片;

(三)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后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检验报告等有关医疗资料;

(四)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医疗鉴定意见。必要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医疗诊断。

第二十三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四条 己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其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提出的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其鉴定结论高于原等级的,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结论低于或者与原结论相同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其购置、安装、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二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死亡的,为54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工伤死亡的,为48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伤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当于职工因工死亡后30日内,凭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亲属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申报后15日内核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提交的材料有:

(一) 工伤认定证明;

(二) 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三)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 在普通中小学就学的学校证明;

(五) 民政部门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六) 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

(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的鉴定结论;

(八) 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同步实施。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个月后,该职工重新出现,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预支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退回经办机构。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按规定向当地经办机构提供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以及工亡职工遗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证明。不按规定提供证明的,经办机构不发或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遗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遗属应当及时报告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从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将生产经营权、劳务工程等施工权转移或者承包给无证经营者经营或者承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 征收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 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年龄、工种等基本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 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 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五) 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 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伤情稳定后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否则,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有关费用。

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按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等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从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持工伤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登记。逾期未办理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登记的,未办理期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由用人单位依据《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负责支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由用人单位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根据职业病发生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职工的完整连续职业健康检查证明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工资总额﹑本人工资”按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企业改制、破产工伤问题处理按国家、省、市改制破产有关政策执行,企业在实施改制破产前,应按政策规定为伤残职工一次性预留工伤待遇和社会保险费,并列入改制成本。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全市范围内凡是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工伤待遇和支付渠道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其费用(含旧伤复发)由原渠道支付;未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2004年1月1日以前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工伤待遇的项目和支付渠道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04年1月1日以后按规定申报并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按照本办法执行,其费用(含旧伤复发)均由原单位支付。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已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前未参保的,其费用(含旧伤复发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内容

  1. 长春理工大学校徽校标

    文档编号:0000144VI设计长春理工大学(蓝图VI设计内部资料)一个优秀的VI设计是可以将学校的办学理念得以充分的展现,是高度发展信息社会需要的,它可以使学校的面貌更加光彩照人,有利于学校建立良好的形象,并将学校形象能得到具体的视觉展示,从而更容易被社会接受和认可。大学校园VI设计(LOGO)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将大学校园形象要素,包括各种深层的形象和表层形象内涵要素,通过标准化、统一化的视觉识别形象体系VI,展现给全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产生一致的认同感,从而形成良好并且具鲜明个性特点的高校校园形象。V...

  2. 快乐的暑假生活作文

    篇一:快乐的暑假生活作文350字一个丰富多彩的暑假生活快要结束了,即将迎来二年级的学习生活。来自回想这个暑假,我感觉有很多收获,也感受到了无比的快乐……我按照暑期计划完成了很多任务。在学习方面,我预习了二年级的数学、语文。数学中背乘法口诀可不简单,刚开始背得很费劲,好在我每天都在坚持,最后熟能生巧,在“快算二十四”的扑克游戏中还战胜了妈妈!学习之余,我读了很多书,比如:《雷锋》、《小猪唏哩呼噜》、《神奇校车》、《三毛流浪记》、《小故事大智慧》、《少年奇才故事》、《少年博览》等等,还有一本让我着迷的《经典科...

  3. 关于聋校课程改革的思考

    关于改革聋校课程设置的思考焦作市特殊教育学校李陆军《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关于聋校的培养目标是这样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聋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具有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培...

  4. 网架施工满堂脚手架方案

    网架施工满堂脚手架方案网架施工满堂脚手架方案一、编制依据1.1施工图纸1.2主要规范、规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3施工组织设计1.4参考手册建筑施工手册简明施工计算手册实用建筑施工安全手册建筑工脚手架实用手册二、工程概况三、施工部署3.1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必然保障,也是我项目部创建“文明现场”、“样板工地”的根本要求。为此项...

  5. 设计五大风格八大派别

    所有的室内装饰都有其特征,但这个特征又有明显的规律性和时代性,把一个时代的室内装饰特点以及规律性的精华提炼出来,在室内的各面造型及家具造型的表现形式,称之为室内装饰风格。中国有中国古典式的传统风格,西方有西方古典式的传统风格,每一种风格的形式与地理位置、民族特征、生活方式、文化潮流、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有密切关系,可称之为民族的文脉。装饰风格就是根据文脉结合时代的气息创造出各种室内环境和气氛。装饰风格是室内装饰设计的灵魂,是装饰的主旋律,而风格的主要种类分为:东方风格和西方风格。东方风格一般以有中国明清传统...

  6. [小故事大智慧]第十辑『亲情无边』

    第十辑『亲情无边』亲情,是我们人生中最珍贵和永不会消失的依靠!亲情,像一棵枝叶茂盛、绿意盎然的大树,它的每一个枝节,都饱含着爱的情愫。成功时,有亲情的祝愿;失意时,有亲情的安慰。亲情,总是出现在你最需要的时候,出现在为你遮风挡雨的时候……∮最可珍惜的感情◎卢卡斯一位母亲的儿子在战场上死了,消息传到母亲那里,她非常哀痛,祈祷主说:“要是我能再见到他,即使只见5分钟,我也心满意足。”这时天使出现了,对她说:“你可以见他5分钟。”母亲欢喜得眼泪流满双颊,急忙说:“快点,快点让我见他。”天使又说:“你的孩子是个大...

  7. 第二章第三节河流第一课时

    第三节河流教学设计第一课时一、设计思路:1、教材分析:《河流和湖泊》一节的课标要求是“在地图上找出我国的主要河流”,在把握课标,分析和处理教材时,我把本节的教学内容概括三个部分:(1)、在地图上找出流入太平洋、印度洋、北冰洋的主要河流和湖泊以及内流区的主要河湖。(2)、内、外流区的划分,内、外流区河流的水文特征。(3)、外流区内部南方和北方河流的差异。2、教学活动设计:针对课程标准的不同要求,根据本节三部分教学内容的不同特点,我设计了以下几个教学活动:活动1:在中国河流的空白图上,用彩色笔勾画出我国主要内...

  8. 东海岛资料

    东海岛东海岛位于广东省西南部的雷州半岛东部,是古雷州辖地。在今广东省湛江市区东南面,今属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以雷州方言、雷州音乐、雷歌雷剧、人龙舞等诸多文化内容为载体,铸就了“雷州文化”的组成部分。这里是中国“第五大岛”、广东省“第一大岛”。当地民俗、民居和方言都具有鲜明的“雷州文化”特色。是最具代表性的“雷州文化”地区之一,通用语言:雷州话。东海岛,位于湛江市区南部,北濒湛江港。北纬20°54′~21°08′,东经110°09′11″~110°33′22″。面积492平方公里,最长处32公里,最宽...

  9. 在爷爷七十岁生日宴会上的发言稿

    尊敬的爷爷奶奶、伯伯、叔叔、阿姨们,亲爱的兄弟姐妹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我敬爱的爷爷七十岁生日,我们大家怀着激动的心情欢聚一堂。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家,向各位亲朋好友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我爷爷的生日宴会。谢谢!(鞠躬)此时,我感到不胜荣幸,能在这里代表所有的晚辈向敬爱的爷爷送上最真诚、最温馨的祝福!爷爷,祝您生日快乐!(向爷爷鞠躬)爷爷,是您付出艰辛把我们子子孙孙养育成人,是您用成龙成凤的严爱供养子子孙孙读书成人。你走过风风雨雨七十年,给我们子子孙孙迎来了今天的幸福生活,...

  10. 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心得(党总支副书记)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深刻认识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成功之道。只有坚定不移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思想解放,才能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个人体会。一、要在解决矛盾中解放思想,促进科学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出现了。我们只有在解决矛盾中解放思想,才能不断创新建筑勘察设计工作。目前我院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体制不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院的发展。一是...

  11. 小学语文三年级上册教学工作计划

    一、学生情况分析本班大部分学生学习兴趣浓厚,都能较熟练地掌握汉语拼音,能正确拼读音节,能借助拼音识字、阅读、学习普通话。能按汉字的笔画、笔顺、偏旁和结构分析识记字形,学习了一些字理识字的方法。初步学会结合词语理解词义,能运用学过的词语造句说话。能正确朗读课文,能认识自然段,认识句号、逗号、问号、叹号等标点符号,已学会写铅笔字,写字姿势基本正确。二、教材分析本册教材加强综合训练,突出重点,注重语言的感悟、积累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精选课文,减少课文类型,教材将课文分为8组...

  12. 开展富民送温暖活动总结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北京奥运安保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xx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开展“兴边富民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局工作队员xx同志和xx同志于xx年7月28日下午,及时深入到马散村单位扶贫挂钩联系点,于xx年7月29日上午,县、镇、村工作组召集全村党员、村组干部,召开“兴边富民送温暖”活动启动会议,这次参加开展“兴边富民送温暖”活动的工作队员有县档案局2人、县便民中心2人、镇工作组7人、共有11人组成,根据马散村实际,工作组分成两片管理,做到组组有工作组人员驻扎在村小组上,我局工作队员被安...

  13. 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个人总结

    在县局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深入开展。现将参加活动以来个人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小结如下:一、活动开展以来的学习活动情况:学习了:市、县纪委关于利用明察暗访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警示教育;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吴官司正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精...

  14. 石化实习总结报告

    从今年7月末开始到八月初,我在吉林化工有机合成厂进行实习。实习期间,我在老师、工人们的热心关怀和悉心指导下,主动了解吉林石化有机合成厂各个车间的工艺流程以及所作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相关理论知识与生产相结合,深入理解。用理论加深对实践的感性认识,用实践来验证理论知识的准确性,积极探求化工工艺的本质与规律。实习生活,满含着紧张和新奇,更从中收获了丰硕的成果。我所实习的吉林化工有机合成厂,坐落在景色秀丽的龙潭山西麓,风光旖旎的松花江北岸,是一家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吉化有机合成厂是国家“六五”期间投资兴建的大型...

  15. 副县长述职报告

    我从2005年10月起负责城建口工作。两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与分管部门一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两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评议。一、履行职责情况(一)城乡建设工作。自分管城乡建设工作以来,坚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现状,努力运用经营城市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工作重点,借助市场力量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从2006年7月开始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将其作为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二是...

  16. 毕业鉴定表自我鉴定

    班委的评价:该同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勤奋,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扎实,有一定的英语知识基础,知识面较宽;担任班干部期间,对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节俭,作风正派。对一般同学:该同学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掌握了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英语知识基础,兴趣爱好广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交际能力,个性活法,有亲和力。对入党了同学:该同学在本科学习阶段,思想上积极要求...

  17. qq游戏英雄杀皮肤的话

    秦始皇-嬴政集权:合纵连横,天下归一。汉高祖-刘邦驭人:帝王之道,审时度势,物尽其用!阵亡:大风起兮云飞扬,只叹今昔要离常成吉思汗-铁木真强掠:出阵!!!宋太祖-赵匡胤释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越王-勾践:隐忍:小不忍则乱大谋。图强:闪(和原来一样,没有变化)唐太宗-李世民:控局:天下大事,尽为掌握。明太祖-朱元璋:强运:大运昌隆,无道不公。巾国英雄-花木兰迷离:可恶!易装:安能辨我是雄雌!阵亡:只叹木兰终是女儿身!天狼星-杨延昭天狼:拥旌一怒千军骇,瞋目三关万马嘶!混世魔王-程咬金:三板斧:吾乃混世魔王...

  18. 担保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_整全

    **融昌担保有限公司岗位职责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岗位责任特制订以下岗位职责。总经理一、组织落实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审批公司每笔业务对公司的每笔业务负总责;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三、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部门职能;四、负责综合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公司工作方针、目标;五、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催办、督办公司董事会、办公会、公司领导...

  19. 唱给红军妈妈的歌--今天是烈士纪念日

    作者:心路驿站心路驿站《唱给红军妈妈的歌》《大爱齐天》  作者:退思斋主有你的草鞋走过,山路也平坦,有你的歌声飘过,野花也鲜艳。有你的双手捧过,泉水更清凌,有你的目光掠过,高天更蔚蓝。有你的指尖抚慰,石崖也温暖,有你的亲口咀嚼,草根也甘甜。有你的乳汁哺育,冰雪更圣洁,有你的鲜血涂染,大地更灿烂。红军妈妈呵,儿女们在呼唤,远去的一颗爱心将红烛点燃。世上的爱有千万种,千万种,这就是大爱齐天,大爱齐天。《我吟我歌》作者:心路驿站你穿过的草鞋啊,故事那么多。你唱过的歌谣啊,永存我心窝。你温暖的...

  20. 社会认同原理

    目录[隐藏]1什么是社会认同原理2社会认同原理的事例3相关条目[编辑]什么是社会认同原理社会认同原理指人们经常依靠其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自己应该怎么做,人们乐于参照相似人的行为。我们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某某时间某某街道,某某受害者正遭受某某强盗的迫害,周围有数百人观看,但是都无动于衷,连一个电话都不肯帮忙拨打…这样的新闻一出来,我们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会是“现在的人真冷漠”,所有的媒体也会用同一个标题:城市人都变冷漠了吗?没错,我们都认为人们是变冷漠了。然而,有研究却表明:类似此种情况,若是只有一个旁观者...